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验测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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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全国烟草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

  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验测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HNHK-HW-2024006),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2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施采购项目。

  2.3招标内容:电子烟吸烟机等(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相适应;

  3.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情况良好;

  3.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1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可以少于5日),每天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

  4.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单位参保证明;

  4.2.3投标企业一定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4.2.4参加采购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除特别说明外,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可以少于20日)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