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晰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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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几个事务问题...

   关于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几个事务问题的解说与规则》(〔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清晰。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和房子功用的完善,又呈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备,亟需清晰。经研讨,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为了保持和添加房子的运用功用或使房子满意规划的基本要求,凡以房子为载体,不行随意移动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不管在会计核算中是否独自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关于替换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本来相应设备和设备的价值;对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求常常替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四、本告诉自2006年1月1日起履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子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8号)一起废止。